淄博1月25日讯 高青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群众欢度佳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目前,高青警方连续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0起,处罚13人。
车厢内储存烟花爆竹
1月22日晚上7点许,高青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热电厂东门时,发现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白色轿车形迹可疑。车主看到巡逻民警后,神色慌张,准备开车离开。
民警立即上前进行询问检查,发现车后座和后备箱装满了烟花爆竹,驾驶室还放着香烟和打火机,情况十分危险。随后,民警将车主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在铁的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董某对从济南商河运输烟花爆竹到高青准备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日,依法给予董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店铺内销售、卧室内储存烟花爆竹
1月23日晚,高青县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辖区一超市时,发现负责人马某神情紧张,对民警询问的问题刻意回避。民警察觉异常后,立即对超市进行检查。
最终,在超市后的卧室内发现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宗。卧室存放烟花爆竹,该行为极度危险,民警当场扣押所有烟花爆竹。随后,马某被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马某对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日,警方依法对马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高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