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报家庭:
根据市统计局统计,2018年度我市尧都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642元。为及时扩大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按照《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70号)、《临汾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销售)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增市区公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申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一类由原14300元调增为15200元;二类由原23000元调增为2420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26000元调增为28000元,家庭年总收入由原57000元调增为61000元;
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原39000元调增为42000元;家庭年总收入由原65000元调增为70000元。
特此通知
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3月28日
来源: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