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女儿已从户籍室拿到了身份证,等疫情过后,她就准备到外地打工了,感谢公证处的热心帮助!”2020年3月16日上午,禹州市公证处公证员拨通了李大爷的电话进行回访,了解到其女儿李某已经在派出所入上户口,拿到属于自己的身份证,父女俩再也不用为无户口之事犯愁了。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一些被抚养的弃婴面前,入户却是一个大难题。家住禹州市西部山区的李某就是这样,为了自己上户口之事,养父李大爷已经奔波了多年。近日,正当李某外出打工没有户口求助无门之时,得到了该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热情帮助,办理了抚养事实公证,李某顺利入上户口,解决了李老汉多年的心病。
二十多年前,靠捡废品为生的李老汉在路边捡到一名弃婴,并将她抱回家中抚养,李老汉孤身一人,膝下无子女,对待这个孩子如同亲生女儿一样,由于家境贫困,法律意识淡薄,李老汉没有和养女李某办理过任何收养手续,一直到李某上高中,也没能入上户口。因此,李老汉从李某上高中开始就一直在为上户口之事忙碌,但奔波几年,始终没有结果。
李某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她很想外出打工减轻家庭负担,可自己没有身份证,怎么出去呢?就在父女俩走投无路时,他们听说可以通过办理公证来解决问题。于是,2020年1月中旬的一天,李老汉带着养女李某来到了禹州市公证处。
“求求你们一定要帮帮俺呀,都怨我没文化,当年没有及时给孩子办理收养手续,也没上户口,孩子没有户口不但没有参加高考,影响了孩子的前途,而且现在外出打工都很难,你看这咋办呀!”李老汉一见到公证员就泣不成声地自责。
公证处主任娄惊宇走到老汉跟前,拉着他的手坐下来,耐心询问了实情。听完老人的哭诉后,娄惊宇主任一边做安抚工作,一边告知老人,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李老汉的情况是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无法办理收养事实公证,但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原收养法实施期间建立的收养关系,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给予公证,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但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李老汉正好是新收养法施行前抱养了被遗弃的李某,故公证处可以为其办理抚养事实公证,详细为他们讲解了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并留下了老人的联系电话。
两天后,一直牵挂此事的娄惊宇主动给李老汉打电话,询问材料准备情况,李老汉却无奈地说,当地派出所以前没有出具过类似的《调查报告》,无法提供办证材料。
“说什么也要帮帮这个特殊的家庭!”想到这里,娄惊宇安慰老人千万不要着急,公证处会亲自与公安机关沟通的。放下电话后,娄惊宇带领公证人员冒着严寒驱车30多公里来到当地派出所,通过积极协调,派出所民警终于为李老汉出具了《调查报告》。随后,公证员又立即入村走访,对老人收养弃婴一事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办完调查手续已是下午一点多钟了,娄惊宇和公证员没有顾上休息,又载上李老汉,马不停蹄返回公证处,按程序为老人出具了公证书,并减免了一切公证费用。
“为这事儿,俺跑了三年都没办成,没想到在你们这里三天就办好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当李老汉拿到公证书的那一刻,浑身颤抖,他拉着娄惊宇的手久久不愿松开连声道谢。(张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