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经包头市公安局研究决定,从2018年8月30日至11月30日在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沙河镇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18年8月30日至11月30日
对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违规养犬行为
及流浪犬、无主犬进行集中整治
1、打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对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备案、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由养犬重点管理区各公安分局治安部门牵头,组织派出所民警,协调城管、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按《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逐一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办理登记备案及相关手续的个人和单位饲养的犬只,予以没收。对无证养犬、违规养犬、规定时间以外(早八时至晚八时之间)携犬进入主要道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依法处理和没收犬只。对违反《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养犬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没收的违规犬只一律送犬类留检所统一管理。
2、流浪犬、无主犬集中收容整治。由公安机关牵头对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收容捕获,送犬类留检所统一管理。
3 按照《条例》的分工,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犬类经营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整治无证犬类经营行为,从经营环节上规范养犬管理;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因养犬产生的垃圾的清运工作进行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入本条例规定不得出入的场所等行为;城管部门主要负责道路违规养犬行为的制止和批评教育,对街面无证售犬行为予以查处,对在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及主要道路上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为经劝诫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处置;各级畜牧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核发动物健康证明,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各设置两处以上动物检疫点,其他旗、县、区设立一处以上动物检疫点,切实做好犬类的检免疫工作,并广泛宣传防疫知识,防止疾病的传染;城市房产行政管理机关要协调、指导社区物业公司加强对民居养犬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社区物业公司因养犬产生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物业公司负责社区内违规养犬行为的制止和批评教育,发现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为,经劝诫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处置;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全市狂犬病疫情监控管理工作。要掌握全市犬只伤人和狂犬病的传染情况,随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管理,重点做好疑似病人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最基层组织。各旗县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养犬居民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负责组织制定社区养犬公约。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内犬只扰民案件的受理和调解机制;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和涉及养犬的社会动态,引导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配合整治行动,积极提供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及流浪犬、无主犬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