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城里允许养猫养狗,农村却不允许养鸡养鸭。
12月25日,出自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三阳社区居委会,一份《三阳社区积分制考核整改通知书》引起争议。文件称,村民复养家禽家畜不整改,将取消村级养老金发放,以及社区其他一切福利(包括家庭成员的政审、工作证明、实践证明等)。
村里竟有如此大的权力,可以决定他人养老金的发放?别误会,这个养老金不是国家统一发放的养老金,是村级福利,社区给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30元。
据了解,社区在2021年和村民签署协议,村民自愿遵守相关规则,如不养家禽家畜,给村民600元。工作人员称,鸡粪拉得到处都是,影响农村环境。
农村饲养家禽有几千年的历史,鸡犬相闻,炊烟袅袅,是很多人心中的美丽乡村画面。没了鸡叫,还叫农村吗?如果村民住的是公共小区,养鸡养鸭可能破坏环境,给他人造成影响。用村规民约对村民约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即便如此,也应该多加规劝,而不是用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威胁。农民养个鸡,有多大的罪,以至于要停掉养老金?
养鸡就不能养老,这两者的矛盾真的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
更重要的是,就算村民违规养鸡不对,凭什么家庭成员的政审、工作证明、实践证明都要受影响?村民家庭成员的政审、入党、工作证明、实践证明等,跟他们自己的才能、品德等有关,跟他们家里养不养鸡没有什么关系?社区岂能借养鸡来卡人?
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固然重要,但居委会不能为此而违法。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的基层组织,有责任和权力维护社区的文明与进步,但不能超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村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不合理的干预或者剥夺。幸好,宜兴市相关部门认识到居委会的错误,及时进行了纠正:责令撤销通知书、废止积分考核办法,对社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美丽乡村,不仅是要求环境美,更要行为美。基层村干部的行为美不美,直接关系到乡村美不美。美丽乡村,应该从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管理水平抓起,不能让权力在基层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