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养宠物,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常见的养猫,养狗,养鱼,甚至还有人养蛇养羊驼。但是不管养什么,都必须关注动物侵权问题。虽然很多狗的性情温和,聪明听话,但是遛狗一定要用牵引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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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李某某养了一只白色的萨摩耶,体型偏大。萨摩耶被称为狗界的微笑天使,非常的温和友善。李某某也一直认为自己的狗并没有攻击性,也很温顺,所以,遛狗的时候并没有束牵引绳。某天夜间,汪某领着3岁的儿子赵某某在小区散步时,遇到李某某正在遛狗,并没有用牵引绳牵引狗,萨摩耶突然扑向赵某某,造成其手部受伤。随后赵某某受惊吓大哭不止,高烧不退,被送往医院治疗,不久出现双眼睑水肿现象,并且被诊断为持续高烧引发的原发肾病综合征,花费了16000元的医药费。赵某某父母与李某某协商未果,提起诉讼。一审法官认为,李某某未对萨摩耶束牵引带,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小区居民造成了安全隐患,应赔偿赵某某医药费等总共2.2万元。
律师在线: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饲养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情况下,饲养人才可以减轻责任或者免除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九章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李某某作为萨摩耶的饲养人,有对萨摩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造成他人损害的义务,遛狗时必须束牵引带。尤其是遛狗时,会接触很多的人,环境复杂,很有可能会因为一些不可知的因素惊吓到狗,从而引发狗的发狂,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在李某某遛狗中,因为没有用牵引绳,使得狗扑向三岁的孩子,造成孩子的损害,从主观来看,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反观受害者及其家长,并不存在重大过失以及故意,所以李某必须对此次萨摩耶造成孩子伤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勾宗珍主任小结:狗固然是人们最忠实的朋友,但毕竟没有人的思维,所以,在饲养过程中,一定要尽到相应的责任,不要因为一时疏忽,造成后果才追悔莫及。
以上是勾宗珍主任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