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4月30日讯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遛狗拴绳正式写入法律。《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这也意味着,今后遛狗不牵狗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文明养犬呼声高
4月30日上午8时许,记者来到了李沧区九水路附近,路上不时能看到正在遛狗的人,很多市民都自觉给狗系好了牵引绳。附近居民表示,周边养狗的人很多,每天都能在路上遇到遛狗的。“这里空旷环境好,附近的老人孩子没事就会来这玩会,周边养狗的人也会来这遛狗。 ”市民李女士说道,她比较怕狗,听说五一开始出门遛狗必须拴绳,感觉这个规定特别好,以后大家出门就更放心了。
市民马女士表示,她本人喜欢狗,家里也养了狗,养狗本是个人愉悦身心的自由爱好,不应该给他人造成困扰。听说今后出门遛狗不拴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马女士表示非常赞成。 “我家狗出门一直拴绳,知道有些人不喜欢狗、害怕狗,我们也担心狗受到惊吓可能会攻击别人,所以给狗拴上绳子,既不会伤害别人自己也省心。 ”马女士说道。
加大“三未一禁”执法检查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开展养犬管理登记,负责查处居民饲养烈性犬、居民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者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查处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等养犬管理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携犬未佩戴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等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容环卫执法大队大队长张耀军介绍,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遇到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及时清除犬粪,携犬进入教育机构、海水浴场等禁止规定进入场所,执法人员首先会进行劝阻和警告;遇到多次不听劝阻教育的,则会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一假期期间,外出游玩市民游客增多,针对海水浴场、旅游景点及市民游客集中的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我们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市容秩序安全有序,努力营造卫生、文明、安全的旅游休闲环境。 ”张耀军说道,接下来他们还将开展文明养犬主题活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
遇纠纷要及时取证
对于遛狗不拴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牛红岩律师,他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一般常见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易造成咬伤、碰伤、吓坏他人等侵权法律纠纷。 “在法律上,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牛红岩表示,若是第三方主动逗狗造成他人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方请求赔偿,此时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牛红岩提醒市民,如果遭遇法律纠纷,受害人应及时调取现场录像、请现场证人出具目击证人的证言、留好治疗的病例费用单据等证据,证明事实的来龙去脉、因果关系以及受到的损害,便于向责任人索赔。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摄影报道)
作者:吴冰冰
来源: 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