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记者 宋雨 实习生 杜豆)“再这样下去,孩子没法养活了。”电话一头,周某与丈夫发起了脾气。“养活不了,你去送人啊。”话赶话之间,丈夫也说了句气话。
挂掉电话,周某一时犯了糊涂,“让我送,我就送。”
5万元卖掉亲生儿
周某小两口,住在西安市临潼区。今年1月,周某生下一个男孩,这是家中的第二个儿子,她取了个小名“臭臭”。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周某留在家中看孩子。随着臭臭一天天长大,小两口的矛盾也越来越多。从“带两个孩子太累”,到生活费,再到家庭琐事,她经常与丈夫吵架。时间久了,就有了“卖掉二儿子”的想法,同时在村子里四处打听,看谁家想要儿子。
离她家不远的李某,得知了这个事。李某有个女儿,不能生育,他的如意算盘是,“反正周某的孩子还小,不记事,买过来就当自己家的娃了。”今年8月初,李某找到周某,说出了实情,同时开价3万元。周某动了心思,很快,她改变了想法,“3万元太少,至少7万元。”两人讨价还价,最终以5万元成交。于是,李某抱走了臭臭。
事发第二天,周某在外打工的丈夫,想念二儿子,想通过视频,看儿子一眼。周某有些慌了,闪烁其词,引起了丈夫的怀疑。在丈夫的再三追问下,周某说,她把儿子卖了。这次,丈夫真的生气了,“虎毒不食子,你简直是丧心病狂了。”丈夫打电话报警,公安临潼分局相桥派出所联合分局刑侦大队,调查取证后展开行动。好在警方破案神速,仅一天一夜,就成功将臭臭找了回来。
提醒:卖自己的孩子也是拐卖
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周某被警方依法刑事传唤。因她正处于哺乳期,经批准,予以取保候审刑事措施。
亲生父母卖自己的子女,到底有没有构成犯罪?昨天,临潼警方一位办案民警介绍,在我国的拐卖儿童犯罪中,“亲子亲卖”一直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不是说亲生的就可以随便‘送’‘卖’,亲生父母所谓‘送养’亲生子女的行为,也涉嫌犯罪。”
民警介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警方同时公布了可以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四种情形: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