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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辱骂警察怎么处理(口头侮辱警察的行为讲解)

   时间:2023-04-17 阅读:

当面辱骂警察怎么处理(口头侮辱警察的行为讲解)

案例 一

●国庆期间,因旅游路君山公园路段道路漫水,车辆无法通行,为保障游客安全、有序进入景区游玩,君山公园景区在君山区旅游路洞庭湖博物馆停车场设置游客接驳点,前往景区游玩的乘客可在此处停车,换乘接驳专用大巴车。

10月3日下午3点,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民警正在接驳点维持现场交通秩序,一辆粤B牌照的小车准备驶入管控区域,民警见状便上前劝阻,让其将车停到停车场,换乘大巴车前往景区。驾驶员正与民警沟通时,坐在小车后座的乘客杨某希突然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民警随即对其提出警告,但杨某希并未停止,继续辱骂。民警通知派出所值班民警到场,将杨某希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杨某希一行5人,从益阳南县来岳,在市区吃完中饭,席间杨某希饮用了白酒。饭后,其堂弟杨某(经检测未饮酒)驾车载4人一同前往君山公园景区游玩,在洞庭湖博物馆路段被执勤民警拦下后,杨某希认为民警故意刁难外地车司机,在酒精的刺激下,对民警进行了辱骂。酒醒后,杨某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因杨某希涉嫌妨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 二

●9月29日,刘某生从广州开车返乡后,将自己的小车违规停放在某小区前路段,次日上午7时左右,刘某生发现自己因违规停放被巡逻交警抄告处理,于是心生不满,开始一边用手机拍视频一边辱骂交警,并利用网络发布。事后不久,刘某生冷静下来后主动删除视频,并积极消除相关影响。办案民警找到刘某生时,通过本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刘某生有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检讨书。

10月3日,华容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生处以500元罚款。

温馨提示:《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

以任何方式公然辱骂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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