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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的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4-17 阅读:

第二审的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1、如果经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说明本人涉嫌刑事犯罪,证据确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只是立案,并不能说明什么,对本人不会有影响 。

2、报案后,立案侦查。

警方发现有犯罪的重大嫌疑时,应当立案侦查。

3、立案侦查后,又撤案了。

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撤案。

4、上述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很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也没有任何影响。但是,警方如果在此过程中,错误地实施了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予以国家赔偿,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向被告人赔礼道歉,并为被告人恢复名誉。

第二审的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1、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的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上诉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上诉人基本信息、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一审人民法院名称、一审裁判文书文号、上诉请求和理由、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提起上诉的时间。

上诉状应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当事人通过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一审法院应当在上诉状上注明收件人姓名、收件日期,并加盖庭章。

经审查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届满后三日内将上诉材料连同一审全部案卷、证据和案件移送函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3、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交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在接到二审法院移送的上诉状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述材料备齐移送二审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4、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在抗诉状上注明收件日期、收件人姓名,并加盖庭章;在抗诉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二审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达当事人。

5、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移送函应注明一审案号、案由,当事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卷宗数及相关证据、材料数,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审查检察机关或上诉人递交的抗诉书或上诉状的时间在法定上诉期限;

(3)上诉状副本送达公诉机关及对方当事人的送达回证,抗诉书送达当事人的送达回证;

(4)第一审裁判文书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5)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6)其他材料。

6、 在上述条件及所列材料齐全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或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材料不齐备的,退回第一审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齐后再移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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