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吵架被气死,法院为什么会判吵架同事担责赔7万?
最近,杭州市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气死人”的官司。
1、事发
事情发生在去年底,王大妈和赵大妈都是桐庐人,并且同在一家针织厂工作,王大妈在厂子里做的活是缝制围巾商标,赵大妈从事分发围巾的活。
去年12月的一天,赵大妈认为王大妈在分发围巾的时候故意少分了围巾给她,于是两个大妈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没一会,同事们过来劝说,于是双方停止争吵回到了各自的岗位上开始继续工作。
可就在半个小时之后,赵大妈毫无征兆地晕倒在了自己的岗位上,随即被同事们叫救护车送到了医院抢救。
但是到医院后,赵大妈的病情被确诊为高血压、脑室积血、脑疝晚期。
在医院第三天,赵大妈没抢救过来离开人世了。
2、起诉
赵大妈离世后,其女儿和女婿得知自己母亲在发病前半个小时和王大妈有过一次吵架,遂怀疑是其母亲是被气晕的,于是今年4月,一纸诉状将王大妈告上了法庭。
赵大妈家属认为:赵大妈长期患有高血压疾病,而且两个大妈同在纺织厂上班,其应对赵大妈患有高血压是知悉的,而在明知其母亲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与其争执,这才导致了其母亲发病而亡。
因此,赵大妈家属认为王大妈应该对其母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遂要求王大妈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一共二十多万元。
而王大妈并不这样认为,王大妈认为当时是钟大妈认为分配围巾不公,开始辱骂,这才导致双方发生了口角,而赵大妈的高血压疾病也是过了有半个小时才发生的,另外,医院也并没有确定高血压就是赵大妈真正的死亡原因,也没有确认是王大妈和赵大妈吵架才导致赵大妈死亡的。
王大妈偏执一词,觉得自己很冤枉,不应该对赵大妈的死亡负责。
3、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大妈自行承担90%的责任,被告王大妈承担10%的责任,最终王大妈被判处赔偿7万元。
4、为何会这样判呢?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须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故意和过失。
而本案中,被告王大妈和赵大妈分别属于不同的工种,除了工作合作时有交集之外,别的时候没有任何交流,因此可以认定王大妈对赵大妈的高血压病情是不知情的。
而既然不知情,就可以认定在主观意识上,王大妈并没有想通过争吵来真的有气死赵大妈的意图,也就无法预知自己和赵大妈吵架可能会导致赵大妈死亡。而这同时赵大妈也对自己的死亡并没有故意或过失。
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公平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大家没有看错,这条法律就是备受大家吐槽的公平原则,双方都没有错,但遵循我国传统“死者为大”的原则,无过错方也要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
5、说认真的,人真的会被气死吗?
其实这个问题相信大家是有答案的,因为人的心情和情绪对身体的影响真的挺大的,因为大家都知道,周瑜就是被诸葛亮给气死的。
但我现在更想问一个问题,王大妈就吵了个架,被判处赔7万块钱,那么王大妈再觉得委屈被气死了该咋办呢,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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