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醉驾处罚标准
夏季来临,下班后三五好友小酌两杯,最是惬意不过,据不完全统计,夏季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数明显高于其他季节,那么什么是醉驾?一旦因醉驾被抓,又会被判多久呢?
什么是醉驾?
根据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江苏醉驾怎样处罚?
根据《江苏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16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纪要》第17条规定了8种可以增加拘役一个月来调节基准刑幅度的情形:1、发生交通事故;2、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3、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抗拒检查;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闹市区路段上驾车的;5、醉驾时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6、具有违法或犯罪前科;7、具有先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纪要》第18条规定了3种可以减少拘役半个月来调解基准刑幅度的情形,被告人构成1、自首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2、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3、有其他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
判处罚金一般应当与拘役刑期相对应,一个月刑期对应一千元罚金,同时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等状况,综合评判后确定罚金刑的数额。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19年危险驾驶罪最新判例: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188mg/100ml,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罚金三千元。
按照《纪要》的对于量刑的规定,根据酒精含量,王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88mg/100ml,量刑基准刑为拘役3个月罚金3千元。根据《纪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情节,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减少半个月拘役,且王某无《纪要》中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所以法院对王某作出上述判决符合《纪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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