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怎么算立案成功呢
公安机关给你“立案通知书”才算。一般的不构成案件,或轻微民事纠纷或打架,不立案。如果你不服,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不按立案标准立案要怎么处理?
当派出所不予立案,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诉:
1、进行复议申请
如果原告不服从审批的结果的,是可以进行复议申请的。进行复议申请的时候应当向派出所提出。原告在收到复议申请的时候必须在复议通知7日内提出。理由应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派出所也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且需要书面通知原告。
2、申请评审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从的,是完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的七天内,向上一级派出所进行申请复议。上一级派出所也必须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天内作出决定。当上级派出所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被撤销的,可以由下一级派出所执行命令。
3、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诉讼请求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原告如果对派出所的立案不服从的是可以向同级的检察院进行申诉的。并且检察院有不进行立案的理由的,派出所需要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的时候起七天内,说明不进行立案的原因 理由和室友,并且需要答复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有什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以失火罪为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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