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盗窃罪累犯的认定)
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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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至10月,黄伟深夜入户,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作案8起,其中,犯罪未遂3起、犯罪中止1起,劫取财物共计价值4170元(人民币,下同)。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黄伟采取翻窗、撬门等方法入户盗窃作案18起,其中,犯罪未遂2起,窃得财物共计价值39963元。黄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马襄平律师解答:
黄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黄伟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三起盗窃犯罪事实,具有部分自首情节。黄伟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黄伟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马襄平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