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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夫妻房产分割新规来了,不知道这三点,你就亏大了!

   时间:2023-04-17 阅读:

2019夫妻房产分割新规来了,不知道这三点,你就亏大了!

夫妻感情破裂,走向婚姻的终点,随着双方关系的解除,对夫妻共同财产也要进行平等的分割。但房屋的产权在婚姻关系中往往是复杂的,房屋的分割问题在离婚时也是夫妻二人关注的重点。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2019最新的关于夫妻房产分割的知识。

01

2019夫妻房产分割新规定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取得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为共同生活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但要照顾弱方利益。

02

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3

个人财产付首付,共同财产还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期间房屋的产权要看房屋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时间,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的为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置的才是共同财产。

如果大家也有此类案件需要法律帮助,欢迎私信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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