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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时间:2023-04-17 阅读:

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地域管辖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实的证据。

在审判实践中应该注意,有些自诉案件法院不能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自诉案件被告人已和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五)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的;

(六)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提起需要注意什么?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有什么样的立案标准?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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